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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交易会迎来它的春天吗?
外汇行业的国家政策是每个外汇交易投资者和从业者都会关注的话题,政策对当前中国处于灰色地带的外汇保证金市场影响极大。自从2017年国家发文,对境内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限制后
外汇行业的国家政策是每个外汇交易投资者和从业者都会关注的话题,政策对当前中国处于灰色地带的外汇保证金市场影响极大。自从2017年国家发文,对境内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限制后,从支付通道、虚假平台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治理。严厉的监管政策有助于保护国内外汇投资者的利益,给不法行为带来威慑。
在海外正规监管经纪商普遍受到压制的时候,打着外汇名义搞传销和旁氏骗局的外汇资金盘却趁势而起,在近两年大幅抢占了老百姓的市场投资需求,以IGOFX、PTFX为代表的假外汇平台肆虐全国各地城乡,给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什么是外汇保证金交易
所谓外汇保证金交易(又叫炒外汇),是指通过与(指定投资)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帐户,存入一笔资金(保证金)做为,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设定信用操作额度(即20-400倍的杠杆效应,超过400倍就违法了)。投资者可在额度内自由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操作所造成之损益,自动从上述投资账户内扣除或存入。让小额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小的资金,获得较大的交易额度,和全球资本一样享有运用外汇交易作为规避风险之用,并在汇率变动中创造利润机会。综合的说,炒外汇就是一个投资行为。
外汇保证金在中国:违规不犯法
一般而言,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外汇银行政府或中央银行、外汇经纪商、顾客和投资者。其中,所谓外汇经纪商,也就是招纳顾客进行外汇交易的中介人,其本身并不参与外汇买卖(当然做市商除外),只是连接银行和顾客双方并促成双方交易的中间人。顾客的买卖外汇以及其他交易行为都是其与外汇银行两者之间的行为,与中间人并无任何关系。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外汇经纪商只发挥在顾客与外汇银行之间的介绍作用,为双方的交易进行互通连接。对于纯中介外汇经纪商而言,其行为属于中介行为,而非交易行为。在刑法中,中介行为不可单独定罪,且定性主要取决于主行为的性质,这个不难理解。
那么主行为即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是否构成犯罪?目前国外经纪商进驻中国开办的代表处公司类型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与隶属国外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通过招纳业务员、有偿培训等方式,在相关的网络、纸质传媒、线下活动上进行宣传,从而发展客户,吸引投资对象。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才适用于非法经营罪,而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我们经常都能听到大家说“处于法律上的空白”或者灰色地带之类,从根本上来说这种说法没有错。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关规定。对于外汇保证金的规制情况,《外汇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显然,外汇保证金行为应当受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制。而针对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某些相关的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来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行为,《外汇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因此,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国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等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活动应当按照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来进行。
这也就意味着,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条件,也即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因此,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当然,虽然刑法不适用外汇保证金,但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法律的无计可施。事实上,由外汇保证金而引发的纠纷一般都是按照经济纠纷来处理,并且给予民事处罚。
中国曾迎来开放时期
中国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曾经有过短暂的开放时期,但是由于当时的市场和投资者都还没有做好迎接这个“新成员”的准备,暴露出了巨大的风险,造成了机构和投资者的严重亏损,因而最终被叫停了。2019年以来,监管对于外汇保证金行业的态度似乎更严厉了,也有很多投资者表示疑惑,说外汇到底能不能做了,监管的态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目前中国内地并没有外汇保证金的牌照或者资格的说法,所以也没有明确的归属哪个具体的监管机构,而外汇相关的工作,则是由多个部门联合负责的。
20世纪80-90年代,很多香港外汇经纪商通过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开始在中国大陆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成为第一批渗透入中国市场的外汇经纪公司,这些办事处能够为当地客户完成一套完整的开户和交易流程。这个时期的外汇交易发展非常盲目,立法缺失,监管不完善,最终导致了大量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出现巨额亏损。
这种情形很快就吸引了监管层的注意,1994年12月,中国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各种外汇保证金交易,这是外汇保证金交易第一次被叫停。
不过,官方与民间向来还是有所区别的,90年代后期互联网兴起带动了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流行,在线外汇交易的模式打破了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使得很多经纪商可以避开本国监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2004年,随着中国监管政策的日益放宽,国际上知名的外汇经纪商公司都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大陆境内,首批国外外汇经纪商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进入了中国市场,并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
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可以开展新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需要额外批准。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创新指引》。根据该指引内容,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可通过引入新技术、采取新办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开展各项新的活动。
2006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被批准首先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外汇期货交易,而且首次采用了保证金交易模式,这被很多人看做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即将开放的信号。
同年,交通银行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5倍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业务“满金宝”,之后中国银行(保证金外汇宝)、民生银行(易富通)、招商银行也先后推出了针对国内市场的外汇保证金业务,民生银行杠杆允许客户以最高30倍的杠杆进行外汇交易,并且客户数以每月大约3000个的数量增加。外汇保证金业务在国内大发展的时期似乎已经到来。
然而,这一次的尝试并没有持续太久,很快就就被叫停了。2008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再一次全面叫停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自2008年至今,监管层没有再提出要重新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
国家全面禁止了官方途径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之后,民间炒汇却一直未停止过,国内有很多外汇经纪商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这些机构里面,有一些是彻头彻尾的黑平台,目的只在于圈钱跑路,有一些则是国际大经纪商的代理机构,提供正规的平台服务,但他们也是属于利用了国内监管的空白。
对于这些受到严格监管,做事循规蹈矩的经纪商,内地监管未曾出“重手”进行过打击(对于那些骗人的资金盘,当然一旦被发现就会严厉处罚毫不留情),然而,2018年以来,对于外汇保证金业务这一块,监管的态度明显变得更严厉一些。
事件一:外管局加大了对外汇违法违规事件的打击。
外管局加强了外汇监管,几乎每隔一两个月,就要对外汇违法违规案例进行一次通报,这其中涉及到地下钱庄,个人分拆结售汇等行为,可以看出外管局对于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高压态势,这其中虽然并未直接涉及到外汇保证金业务,对投资者在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不要触及相关法规的“红线”。
事件二:外汇管理局会议
外汇管理局召开了一场关于国内外汇保证金发展的非公开研讨会,研究的内容包括我国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未来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如何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进行规范和管理以及如暂不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如何管理当前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
从这个会议当中可以看到基本的两点,一点是监管认可这种交易模式并存在开放的可能性,对其的态度是暂停而非取缔,重点在于时机的选择;另一点是目前监管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态度是拒绝的。
事件三:外管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讲话
在2018年9月2日的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外管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对于服务接受国和服务提供国来讲,对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的监管难度较大,对监管提出很大挑战,并建议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对跨境金融活动进行打击,这是一次外管局官员对于外汇保证金行业提出的较为明确的、严厉的表态。
2020年代开放性如何
一个符合法律法规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是中国金融走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补充,它能够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喜好,活跃金融市场。同时,阳光化后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利于打击外汇灰色地带的各种金融欺诈,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经济层面看,阳光化的外汇保证金市场可以带来国家税收,增加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带动金融衍生品领域的教育、培训、出版等。
以私募基金的阳光化为例。私募本质是一种代客理财行为,在民间广泛存在,此前在法律上一直是禁止的。自从2014年国家放开私募基金备案后,几万家私募基金在备案制度下发展壮大。如今,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已经超过公募。阳光化后,私募的营销、募集、业绩展示、客户分成等,都有了具体的规范,哪些能做,哪些是政策红线,一目了然。私募基金让一批具备专业资产管理能力的金融从业者有机会在公正透明的监管环境下脱颖而出,促进了中国金融的发展壮大。
一个行业,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从原始、混乱、混沌的状态,逐步过渡到规范、合规、有序的阶段。现在,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就处于这样一个阶段。
外汇保证金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合法、受监管的业务。各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外汇监管牌照,予以规范。美国、英国、澳洲、瑞士、新加坡、日本、新西兰、中国香港等地,都有大量持牌经营的零售外汇经纪商。
零售外汇经纪商的发展,犹如鲶鱼效应,带动了流通性、桥接、服务器、跟单科技、智能交易技术等金融细分领域的发展壮大。以外汇行业知名的MT4软件为例,在成熟的软件技术上升级而来的MT5软件,能够对接各大期货交易所的品种。
外汇行业海内外商务人员的联系日渐频繁,促进了中国和海外金融企业的广泛联系。可以说,外汇保证金行业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国际化和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在政策尚未开放的被动局面下,海外主流强监管的外汇经纪商在国内的业务开展,总体上遵循了一种行业自律机制,注重合规、品牌、诚信,没有出现明显的混乱,这在中国金融行业是难得的。
海外经纪商在中国内地多年来的市场耕耘,在国内已经培养了非常庞大的网络外汇交易爱好者,和一批专业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运营、市场、业务、品牌等从业人群。
这些现状,构成了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走向阳光化有利的一面。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政策未开放的情况下,针对外汇经纪商的政策目前是一刀切的禁止。目前我国的外汇保证金行业监管,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意见。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外汇保证金平台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虚假平台,即背后根本没有外汇交易的平台;二是在境外注册,受境外监管机构监管,但在境内运营的平台。外管局的核心观点是:外汇金融机构在华需要持牌经营,金融要有国界。
有央行专家认为,建议深入政策研究,强化堵疏结合的方式监管①。
具体方向为:
第一,积极发动政府和民间力量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研究探讨,成立专门机构跟踪研究发达经济体相关监管框架和制度,鼓励境内从业人员赴境外知名外汇经纪公司研修,对境内地下外汇保证金交易深入调研,摸清存量业务底数。就网络炒汇业务开放进行压力测试。
第二,加大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从中资机构开始网络炒汇试点,,充分汲取2006年试点经验,严控保证金杠杆水平。
第三,通过特许经营、加强业务指导、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费、丰富融资模式等多种方式扶持一批境内专业外汇保证金交易重点机构,加快建立与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境内市场。为参与国际同业竞争、制定业务标准、引导业务走向奠定基础。
所以说,到底监管会不会打击甚至是取缔外汇行业,在于外汇行业自己。如果行业中黑平台甚至比合规平台更多,投资者投诉、维权和报案事件频发,那自然是要面临整顿的,如果可以静下心来深耕客户,行业则能迎来更加温和的发展。监管层近期的严厉态度如果能让一些黑平台知难而退就再好不过了,说到底,行业的未来,其实掌握在行业人自己的手里。
在海外正规监管经纪商普遍受到压制的时候,打着外汇名义搞传销和旁氏骗局的外汇资金盘却趁势而起,在近两年大幅抢占了老百姓的市场投资需求,以IGOFX、PTFX为代表的假外汇平台肆虐全国各地城乡,给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什么是外汇保证金交易
所谓外汇保证金交易(又叫炒外汇),是指通过与(指定投资)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帐户,存入一笔资金(保证金)做为,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设定信用操作额度(即20-400倍的杠杆效应,超过400倍就违法了)。投资者可在额度内自由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操作所造成之损益,自动从上述投资账户内扣除或存入。让小额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小的资金,获得较大的交易额度,和全球资本一样享有运用外汇交易作为规避风险之用,并在汇率变动中创造利润机会。综合的说,炒外汇就是一个投资行为。
外汇保证金在中国:违规不犯法
一般而言,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外汇银行政府或中央银行、外汇经纪商、顾客和投资者。其中,所谓外汇经纪商,也就是招纳顾客进行外汇交易的中介人,其本身并不参与外汇买卖(当然做市商除外),只是连接银行和顾客双方并促成双方交易的中间人。顾客的买卖外汇以及其他交易行为都是其与外汇银行两者之间的行为,与中间人并无任何关系。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外汇经纪商只发挥在顾客与外汇银行之间的介绍作用,为双方的交易进行互通连接。对于纯中介外汇经纪商而言,其行为属于中介行为,而非交易行为。在刑法中,中介行为不可单独定罪,且定性主要取决于主行为的性质,这个不难理解。
那么主行为即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是否构成犯罪?目前国外经纪商进驻中国开办的代表处公司类型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与隶属国外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通过招纳业务员、有偿培训等方式,在相关的网络、纸质传媒、线下活动上进行宣传,从而发展客户,吸引投资对象。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才适用于非法经营罪,而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我们经常都能听到大家说“处于法律上的空白”或者灰色地带之类,从根本上来说这种说法没有错。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关规定。对于外汇保证金的规制情况,《外汇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显然,外汇保证金行为应当受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制。而针对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某些相关的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来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行为,《外汇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因此,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国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等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活动应当按照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来进行。
这也就意味着,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条件,也即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因此,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为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当然,虽然刑法不适用外汇保证金,但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法律的无计可施。事实上,由外汇保证金而引发的纠纷一般都是按照经济纠纷来处理,并且给予民事处罚。
中国曾迎来开放时期
中国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曾经有过短暂的开放时期,但是由于当时的市场和投资者都还没有做好迎接这个“新成员”的准备,暴露出了巨大的风险,造成了机构和投资者的严重亏损,因而最终被叫停了。2019年以来,监管对于外汇保证金行业的态度似乎更严厉了,也有很多投资者表示疑惑,说外汇到底能不能做了,监管的态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目前中国内地并没有外汇保证金的牌照或者资格的说法,所以也没有明确的归属哪个具体的监管机构,而外汇相关的工作,则是由多个部门联合负责的。
20世纪80-90年代,很多香港外汇经纪商通过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开始在中国大陆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成为第一批渗透入中国市场的外汇经纪公司,这些办事处能够为当地客户完成一套完整的开户和交易流程。这个时期的外汇交易发展非常盲目,立法缺失,监管不完善,最终导致了大量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出现巨额亏损。
这种情形很快就吸引了监管层的注意,1994年12月,中国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各种外汇保证金交易,这是外汇保证金交易第一次被叫停。
不过,官方与民间向来还是有所区别的,90年代后期互联网兴起带动了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流行,在线外汇交易的模式打破了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使得很多经纪商可以避开本国监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2004年,随着中国监管政策的日益放宽,国际上知名的外汇经纪商公司都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大陆境内,首批国外外汇经纪商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进入了中国市场,并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
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可以开展新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需要额外批准。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创新指引》。根据该指引内容,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可通过引入新技术、采取新办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开展各项新的活动。
2006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被批准首先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外汇期货交易,而且首次采用了保证金交易模式,这被很多人看做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即将开放的信号。
同年,交通银行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5倍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业务“满金宝”,之后中国银行(保证金外汇宝)、民生银行(易富通)、招商银行也先后推出了针对国内市场的外汇保证金业务,民生银行杠杆允许客户以最高30倍的杠杆进行外汇交易,并且客户数以每月大约3000个的数量增加。外汇保证金业务在国内大发展的时期似乎已经到来。
然而,这一次的尝试并没有持续太久,很快就就被叫停了。2008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再一次全面叫停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自2008年至今,监管层没有再提出要重新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
国家全面禁止了官方途径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之后,民间炒汇却一直未停止过,国内有很多外汇经纪商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这些机构里面,有一些是彻头彻尾的黑平台,目的只在于圈钱跑路,有一些则是国际大经纪商的代理机构,提供正规的平台服务,但他们也是属于利用了国内监管的空白。
对于这些受到严格监管,做事循规蹈矩的经纪商,内地监管未曾出“重手”进行过打击(对于那些骗人的资金盘,当然一旦被发现就会严厉处罚毫不留情),然而,2018年以来,对于外汇保证金业务这一块,监管的态度明显变得更严厉一些。
事件一:外管局加大了对外汇违法违规事件的打击。
外管局加强了外汇监管,几乎每隔一两个月,就要对外汇违法违规案例进行一次通报,这其中涉及到地下钱庄,个人分拆结售汇等行为,可以看出外管局对于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高压态势,这其中虽然并未直接涉及到外汇保证金业务,对投资者在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不要触及相关法规的“红线”。
事件二:外汇管理局会议
外汇管理局召开了一场关于国内外汇保证金发展的非公开研讨会,研究的内容包括我国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未来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如何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进行规范和管理以及如暂不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如何管理当前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
从这个会议当中可以看到基本的两点,一点是监管认可这种交易模式并存在开放的可能性,对其的态度是暂停而非取缔,重点在于时机的选择;另一点是目前监管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态度是拒绝的。
事件三:外管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讲话
在2018年9月2日的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外管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对于服务接受国和服务提供国来讲,对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的监管难度较大,对监管提出很大挑战,并建议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对跨境金融活动进行打击,这是一次外管局官员对于外汇保证金行业提出的较为明确的、严厉的表态。
2020年代开放性如何
一个符合法律法规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是中国金融走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补充,它能够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喜好,活跃金融市场。同时,阳光化后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利于打击外汇灰色地带的各种金融欺诈,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经济层面看,阳光化的外汇保证金市场可以带来国家税收,增加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带动金融衍生品领域的教育、培训、出版等。
以私募基金的阳光化为例。私募本质是一种代客理财行为,在民间广泛存在,此前在法律上一直是禁止的。自从2014年国家放开私募基金备案后,几万家私募基金在备案制度下发展壮大。如今,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已经超过公募。阳光化后,私募的营销、募集、业绩展示、客户分成等,都有了具体的规范,哪些能做,哪些是政策红线,一目了然。私募基金让一批具备专业资产管理能力的金融从业者有机会在公正透明的监管环境下脱颖而出,促进了中国金融的发展壮大。
一个行业,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从原始、混乱、混沌的状态,逐步过渡到规范、合规、有序的阶段。现在,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就处于这样一个阶段。
外汇保证金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合法、受监管的业务。各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外汇监管牌照,予以规范。美国、英国、澳洲、瑞士、新加坡、日本、新西兰、中国香港等地,都有大量持牌经营的零售外汇经纪商。
零售外汇经纪商的发展,犹如鲶鱼效应,带动了流通性、桥接、服务器、跟单科技、智能交易技术等金融细分领域的发展壮大。以外汇行业知名的MT4软件为例,在成熟的软件技术上升级而来的MT5软件,能够对接各大期货交易所的品种。
外汇行业海内外商务人员的联系日渐频繁,促进了中国和海外金融企业的广泛联系。可以说,外汇保证金行业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国际化和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在政策尚未开放的被动局面下,海外主流强监管的外汇经纪商在国内的业务开展,总体上遵循了一种行业自律机制,注重合规、品牌、诚信,没有出现明显的混乱,这在中国金融行业是难得的。
海外经纪商在中国内地多年来的市场耕耘,在国内已经培养了非常庞大的网络外汇交易爱好者,和一批专业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运营、市场、业务、品牌等从业人群。
这些现状,构成了中国外汇保证金行业走向阳光化有利的一面。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政策未开放的情况下,针对外汇经纪商的政策目前是一刀切的禁止。目前我国的外汇保证金行业监管,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意见。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外汇保证金平台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虚假平台,即背后根本没有外汇交易的平台;二是在境外注册,受境外监管机构监管,但在境内运营的平台。外管局的核心观点是:外汇金融机构在华需要持牌经营,金融要有国界。
有央行专家认为,建议深入政策研究,强化堵疏结合的方式监管①。
具体方向为:
第一,积极发动政府和民间力量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研究探讨,成立专门机构跟踪研究发达经济体相关监管框架和制度,鼓励境内从业人员赴境外知名外汇经纪公司研修,对境内地下外汇保证金交易深入调研,摸清存量业务底数。就网络炒汇业务开放进行压力测试。
第二,加大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从中资机构开始网络炒汇试点,,充分汲取2006年试点经验,严控保证金杠杆水平。
第三,通过特许经营、加强业务指导、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费、丰富融资模式等多种方式扶持一批境内专业外汇保证金交易重点机构,加快建立与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境内市场。为参与国际同业竞争、制定业务标准、引导业务走向奠定基础。
所以说,到底监管会不会打击甚至是取缔外汇行业,在于外汇行业自己。如果行业中黑平台甚至比合规平台更多,投资者投诉、维权和报案事件频发,那自然是要面临整顿的,如果可以静下心来深耕客户,行业则能迎来更加温和的发展。监管层近期的严厉态度如果能让一些黑平台知难而退就再好不过了,说到底,行业的未来,其实掌握在行业人自己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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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股市场,更是如此,中国的股神们很少有能够持续3年以上的良好表现,不过投资者依然会疯狂的追捧着每—个新兴股神。
其实每一阶段行倩总会有特别适合当时行情的投资理念和操作方法出现,但是市场不会是一成不变,这些所谓的投资秘诀总会失效。
要想在市场中,做到剩者为王,我们应该不断的学习,始终尊重市场先生,去发现在绝大多数时间内能够盈利的方法,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短期暴力。专家说,新入市的股民得学会琢磨。拿个股来说,选股时必须琢磨四个情况:一是公司的质地;二是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三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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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交易入门与技巧有哪些?
遇事冷静,合理利用空闲资金。如果外汇保证金交易者使用必要的家庭生活资金进行外汇投资,损失可能影响家庭的生计,外汇保证金交易也会受到压力,难以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所以要冷静再做出决定。
投资者切勿交易过量。成为成功投资者的原则之一是在任何时候保持3倍以上的资本,以应对价格波动。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钱,你应该减少买卖合同。否则,你可能被迫“削减”,以弥补资金,因为资金不足。
这个黄金交易品种的投资客户们应该在每个交易日的15:31—15:40这个时间段内来进行中立仓申报。即没有被交易占用的资金或实物的会员与客户可以参与中立仓申报。中立仓的申报实行部分冻结制度,按照交割方向,冻结7%的资金。黄金T+D市场是买卖黄金T+D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的,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而进行的,并且有保证金制度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