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外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的...
- 2、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的...
第一条 为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系指境内机构从事对外贸易和非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外币现钞提取、支付、收取、结汇和转现汇行为。第三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项下不得收付外币现钞。
对外币现钞超限额结汇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收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出入境人员实行入境超限额申报、出境超限额许可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为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
境内机构的外币现钞收付,包括对外贸易和非贸易活动中产生的现钞提取、支付、收取、结汇和转现汇行为,都在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内。资本项目下的交易严禁使用外币现钞。
为优化境内机构对外币现钞收付的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制定了新的管理规定。
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本办法所称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
2、贷款审批办法,另行规定。第九条 境内机构的留成外汇, 非贸易和补偿贸易项下先收后付的备付外汇, 贷入的自由外汇,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者分局批准持有的其他外汇,都必 须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存款帐户或者外汇额度帐户,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受中国银行监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4、四)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5、第十五条 外汇指定银行和边贸企业应当执行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边境小额贸易中的外币现钞结算,应当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公告”的精神,建立健全银行间的外汇市场,保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外资银行人民币专用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资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算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该法规已经于2002年10月8日在第39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上获得通过。正式决定于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行长 戴相龙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详细规定:该暂行办法明确外汇指定银行在处理结汇和售汇业务时的职责、流程和监管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明确对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原则,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指定银行(金融机构)的结汇、售汇业务操作,明确银行自身业务管理原则,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监督。
外汇指定银行在执行结汇、售汇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第三十九条,如果银行违反相关规定,人民银行有权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严重情况下会取消其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包括因接管、撤销或破产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国家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条例。一切外汇的收入和支出,各种外汇票证的发行和流通,以及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2、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汇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外汇指定银行是指国家外汇专业银行和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但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不适用本规定。
5、第五十三条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 1996年 4月 1日起施行。 1980年 12月 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细则同时废止。
大家在看了小编以上内容中对"国内银行外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介绍后应该都清楚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国内银行外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V财经网。我们会根据给予您专业解答和帮助。
标签:国内银行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来源:外汇交易网责任编辑:外汇入门
【温馨提示】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此文观点与零零财经网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请理性阅读,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零零财经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客户对我们的评价
股票证券来自石家庄的客户分享评论:
股票证券来自宁波的客户分享评论:
1、刚开始,不能拿自己的真金白银去做。
2、统计出胜算率,先模拟账户跟踪一段时间3、用战法也好,指标也好,都是为了有收获,选股特别重要,一定要做自己熟悉的个股。
4、短线就是短线,错了就要立马止损。
5、不能满仓、不能频繁交易、不追涨杀跌(这条很多人都会犯错)6、连续错3次,先暂停交易,遵守纪律。
7、不能盲目跟风,看谁谁的股票好就买,一定要有自己操作思维,不能人云亦云的。
8、同一个板块不买。
外汇投资交易 来自济南 的客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