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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的分类是什么?火灾的原因是什么?

2022-12-01 21:10:36 来源:期货交易心得

这篇文章是关于“火灾原因的分类是什么?”边肖在网上收集的。火灾的原因是什么?”的主要内容,这将涉及到“火灾分类的原因是什么?火灾的原因是什么?“内容分为几段,希望能帮到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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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起火原因是电气,天然气,我们家火星火源我们家控制不好。

在供电房内随意拖拽电线,屋内危险品未管控,不执行相关消防规定随意使用家庭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极易引发火灾,随时可能燃烧。

引起火灾的三个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用火不慎、违章作业。

厨房用火不慎会引起火灾。如城乡居民使用柴、煤炉时,不慎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点火,或将完全熄灭的炉灰倒在其他可燃物附近,从而引发火灾。或者使用燃气或液化石油气灶时,锅碗瓢盆装满水,加热时水溢出熄灭火焰,而燃气照常放气,引起火灾。

电气火灾。临时房、20年以上的老房子、农村的房子,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率最高,因为这些居民楼布线问题比较多,临时房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私布线引起的短路、接触不良等。

由于老房子布线时设计用电量相对较小,导线截面选择较小,使用时间长了导线绝缘层可能老化破损,导致电气线路短路过载,引发火灾。

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电能的利用主要是将电能转化为热能、光能、机械能等。所以不可避免的会用到一些用电设备,比如灯具、电机、电加热器等。如果这些设备和装置没有被正确地选择、使用或质量低劣,就很有可能发生火灾。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家用电器,造成家用电器故障和火灾。

火灾后如何鉴定起因?

一、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火灾原因鉴定工作,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照一般程序调查的火灾原因认定,包括起火时间、起火部位或起火点、起火原因和致灾原因的认定。

第三条火灾原因的认定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原因鉴定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火灾原因的认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必要的检验、鉴定后进行。

在确定火灾原因之前,应完成以下调查:

(一)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动态勘验,对待认定的起火点进行了彻底挖掘和处理,并拍摄了现场照片,绘制了现场图,制作了现场勘验记录;

(二)根据需要,第一发现人、第一报警人、第一灭火人、现场逃生人员、火灾事故嫌疑人、熟悉火灾地点、部位和生产过程并取得相应证据材料的人员;

(三)其他应当进行的调查。

火灾致人死亡的,依法取得公安机关刑事科技部门出具的尸体检验文书;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联合对火灾进行调查,取得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出具的结论材料,排除纵火嫌疑。

第五条在火灾现场提取或者送检的物证,应当在待鉴定的起火点或者火灾现场提取。

在待鉴定的起火点或起火部位以外提取证书的,应当在待鉴定的起火点或起火部位周围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如果

第七条认定为纵火的火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调查。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审查排除放火嫌疑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火灾调查,对放火嫌疑以外的火灾原因进行认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认定火灾原因前,应当向火灾当事人说明火灾调查的方法、拟作出结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予以记录。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的认定有异议的,火灾调查人员应当予以说明。当事人提出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调查。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可能引发民事纠纷的火灾原因。

第十条《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规定的火灾原因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火灾原因包括火灾现场、着火点、点火源和已被证明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爆炸的点火材料。无法查明火灾原因的,应当说明能够排除的火灾原因和有证据不能排除的火灾原因。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应超过两种,不允许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

(2)致灾因素主要是寻找和分析导致火势蔓延和失控的主客观因素。

第十一条火灾调查结束后,火灾名称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起火单位或地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章或工商登记的名称,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的居住地址;

(2)火灾发生的日期。具体到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间用点隔开,用双引号;

(3)防火等级。其中“一般火”就是“火”的意思。

经调查认定有纵火嫌疑的火灾名称,应当反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并增加“火灾案件”字样。

第三章火灾证据和证据审查

第十二条经审查判断,下列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和现场辨认笔录;

(二)音像资料;

(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录像和现场地图;

(四)物证鉴定结论;

(5)专家意见;

(六)尸体检验文件;

(七)物证;

(八)证明火灾原因和灾害原因的其他证据材料。

现场火灾实验报告和测谎结论可以辅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的证据。

第十三条所有证据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依据。

单一证据的证据能力标准是:

(1)证据的内容必须是与火灾有关的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

(2)每项具体证据必须与火灾事实有关;

(3)收集证据的主体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所有证据的证明力标准是:

(一)用于证明火灾事实的证据应当与火灾事实相关;

(2)所有能够证明火灾事实的证据均予以证明;

(3)所有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之间没有矛盾,或者虽有矛盾,但能得到合理解释。

第十四条审查证据应当注意以下具体内容:

(一)询问人、被询问人、证人、当事人的签名是否符合要求;

(二)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记录的内容是否与火灾事实相关并相互印证;

(三)提取视频资料、物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是否有刑事科学出具的尸体检验文书的内容

对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应当审查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的合法性,综合分析火灾调查情况后决定是否受理。

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火灾物证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应当从鉴定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鉴定方法、鉴定人的经验等方面进行比较。并在对火灾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接受。

第四章火灾时间的确定

第十六条认定着火时间应当根据火灾现场的痕迹特征、燃烧特征、火源类型、点火材料、助燃剂、点火和燃烧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火的时间用某一时刻加“左右”或“许”表示,也可用时间段表示。

第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火灾发生时间的依据:

(a)最先发现烟和火的人提供的时间;

(二)火灾现场时钟停止的时间;

(3)消防设施的点火时间;

(4)电加热设备通电时间;

(5)电气设备和电器的异常时间;

(六)供电异常时间和停电、恢复供电时间;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生产装置记录的时间;

(八)视频资料显示的时间;

(9)可燃材料的燃烧速率;

(十)记录与火灾有关的现象和显示时间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火场或火点的识别

第十八条应当根据火灾现场痕迹和证人证言,综合分析确定起火部位和起火点。以下证据材料可用作确定起火位置或起火点的依据:

(1)物体的受热面;

(2)物体被燃烧的程度;

(3)烟的方向和燃烧痕迹;

(四)冒烟痕迹和各种燃烧痕迹;

(5)木炭和灰烬标记;

(6)坠物痕迹;

(七)金属变形、变色和熔化痕迹以及非金属变色、脱落和熔化痕迹;

(八)尸体的位置、姿势、程度和部位;

(九)证人证言;

(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电气保护装置的顺序;

(十一)视频监控系统、手机等视频资料;

(十二)证明起火位置和起火点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利用火灾现场痕迹认定火灾位置和起火点时,应当综合分析可燃物的种类、分布、现场通风、灭火、气象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各种痕迹的形成。

证人证言应当与火灾现场痕迹物证信息相互印证。

第六章火灾原因的认定

第二十条确定火灾原因,首先应当查明火灾的方式和特点,是阴燃还是明火燃烧,是火灾还是爆炸,是轰燃等。

如果没有起火点或位置,就无法确定起火原因。

第二十一条识别火源和着火物体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点火源和点火材料位于点火点或点火位置;

(二)点火源足以点燃火源;

(3)火场或火点具备火势蔓延的条件。

点火源和火可以用物证直接证明,也可以用物证以外的证据间接证明。

第二十二条认定火灾原因时,应当列出所有能够引燃火灾的原因,对通过调查获得的证据材料逐一予以否定和排除,剩下的不能排除的,应当认定为唯一的火灾原因。

根据调查获得的证据材料,或者对假定的唯一起火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获得的证据材料,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手段进行分析、验证,确认起火原因。

火灾原因事实清楚,证据能够直接证明,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认定。

第二十三条有证据证明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电气火灾:

(a)火灾发生时或火灾发生前的有效时间内,电气线路和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发热点或短路点的电源侧存在能被点燃的易燃物质;

(5)火场或火点具备火势蔓延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放火嫌疑案件:

(1)现场尸体具有非火灾死亡的特征;

(二)有不明火源、火源,或者有迹象表明使用器具、容器、登高工具等物品放火的;

(3)建筑物的门、窗、外墙有非救援或逃生人员造成的损坏或攀爬迹象;

(四)物品在火灾发生前被翻动、移动或盗窃的;

(5)着火点位置特殊或不可能无意中引起两个以上的着火点;

(六)监控录像和其他可疑人员活动记录;

(七)同一区域多次发生类似火灾或者与同一人有关的;

(八)起火点地面遗留不明来源易燃液体的燃烧痕迹;

(九)易燃液体等助燃剂未在火灾现场或起火点存放,且火灾后已检测出其成分的;

(十)其他非人为原因引起的火灾。

火灾发生前,受害者收到了恐吓信和电话。如果通过线索调查不能排除放火嫌疑,也可以作为认定放火嫌疑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认定自燃火灾,着火点或火场应当具有自燃物质,具备产热、蓄热条件和阴燃特征。以下特征可作为识别自燃原因的依据:

(1)在着火点有足够数量的自燃物质;

(二)温升、冒烟、异味等现象。

(3)自燃物质炭化面积大,炭化或结块,炭化程度由内向外逐渐降低;

(4)起火点物体的烟痕比较厚。

第二十六条在确定静电火灾原因时,应当列举所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原因,并运用证据逐一排除。有证据证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具有轰燃或爆炸火灾特征的,可视为静电火灾:

(一)具备产生和储存静电的条件;

(2)具有足够的静电电压和放电条件;

(3)排放点周围有爆炸性混合物;

(4)放电能量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第二十七条鉴定雷击火原因,应当有当地和当时的气象资料证明。下列情况可以作为确定雷击火灾原因的依据:

(1)气象部门监测的雷击时间接近火灾时间,具有明火燃烧的特点;

(二)金属和非金属熔化痕迹、灼烧痕迹或者其他损坏痕迹明显的;

(3)金属和非金属熔化痕迹、燃烧痕迹及其他损伤痕迹的位置与燃点一致;

(4)雷电放电路径附近的铁磁物质被磁化,可以测得较大的剩磁。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可以作为认定烟头、蚊香等非烟花爆竹来源的依据:

(一)证人确认火灾现场没有冒烟、蚊香等烟火源,与火灾发生时间一致;

(二)火源是纸张、纤维植物等相对松散的物质;

(3)燃点处有明显的炭化或灰化痕迹;

(4)有一些从白色、灰色到黑色灰化或碳化的过渡区;

(5)其他阴燃特征。

第七章灾害原因的识别

第二十九条认定灾害原因不受火灾性质和原因的限制,与火灾蔓延和损失扩大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均可认定为灾害原因。

第三十条查明灾害原因,应当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分析火灾控制和灭火情况,重点分析火灾现场的发展和蔓延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一)建筑物、烟囱和罐区、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的防火间距;

(2)耐火等级、建筑构件、装修、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防烟

(四)建筑物的开口、孔洞畅通情况;

(5)火灾报警、初期灭火和人员疏散;

(六)消防队的报警、调度、扑救;

(七)应对初期火灾的单位职工和公众的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八)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

(9)其他导致火灾失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实。

第三十一条火灾原因查明后,火灾调查机构应当提出相应的火灾预防控制建议,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修订和完善消防技术标准提供参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1)起火时间是根据可燃物第一次被发现冒烟或发光的时间,通过正向推断估计的时间。

(2)火场和着火点是指示火势蔓延方向的许多痕迹的汇合部分。

(3)起火原因是点燃火灾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火灾原因是哪个部门认定的?

这是消防队。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51条规定:消防救援组织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并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参与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组织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资料。

消防救援组织应当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及时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三、发现火灾怎么办?

(一)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报告,包括火灾的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质、火势蔓延的方向等。

报告包括火灾位置、燃烧材料的性质、火势蔓延的方向等。

(二)立即使用附近的消防设备灭火,尽力控制火势发展;

(3)尽可能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

(四)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现场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情况。值班负责人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报告,并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尽快赶赴火灾现场;

(五)立即启动实施灭火预案,指挥火灾现场和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利用消防通道疏散。扑灭火灾后,值班负责人将安排人员留在火灾现场等待调查;

(六)如果扑救失败,值班人员立即决定:将消防人员疏散到安全距离;进入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企业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火源管理不好。比如电气设施、线路、化学品、明火随意吸烟、雷电静电、生产工艺问题等。

2.对消防不够重视。认识不足,领导不重视,投入低,没有责任,没有规章制度,没有奖惩。

3.自然灾害。受其他灾害和事故的影响,也可能发生火灾。

为什么做饭时,锅里会起火呢?

火灾的原因是:

当锅的温度很高的时候,你放油,油在锅底加热,但是周围的温度很高。当你放入肉或蔬菜时,蔬菜本身带着大量的水分和油,锅和油很烫,瞬间把蔬菜中的水分挤出来,于是水油混合产生水油混合物,一般是雾状的。一般人都以为是烟,水油混合物是炉子的火炬点燃的。

这种现象只有在锅内温度很高的时候才会出现。

当油底壳着火时,可用以下两种方法灭火:

窒息法:迅速用锅盖或能盖住锅的大块湿布或湿麻袋盖住燃烧的油锅,从人体斜向前倾,使燃烧的油火接触不到空气,立即熄灭

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旦油锅着火,千万不要往锅里倒水,因为冷水遇到高温热油会形成“油炸锅”,导致油火四处飞溅,容易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油着火的时候,不要强行起锅,因为这样做容易把锅打翻,起到反作用。

火灾风险源有哪几种?

客观因素:

(1)电气火灾

(2)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

(3)气象因素引起的火灾

火灾次数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影响火灾的主要气象因素是大风、降水、高温和雷电。

人为因素:

(1)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2)不安全吸烟引发火灾。

(3)人为纵火。

电视机的起火原因有哪些呢?

答:电视自燃或爆炸有内外两个原因。比如电视开机后,电视中的电子元器件会产生一定的热量,通过电视外壳上的散热孔进行散热。如果将电视放在电视柜内或不通风的地方,热量会在电视内积聚,导致电子元件损坏,引起冒烟和火灾。

另外,也有受外力影响的原因,比如屏幕撞击或者雷击。

如果室外电视天线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在雷雨天气很容易将雷电引入电视机,导致温度极高,不仅会引起电视机着火,还会引起显像管爆炸,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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