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契约型”私募基金新规
《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以下几方面确立契约型私募的框架:
1、私募基金管理人
《监管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监管办法》充分彰显了监管当局发展私募、鼓励创新的决心与态度,这就为各类不同形态的私募基金的发展创造了相对宽松、自由的发展环境,这其中就包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2、放开了私募基金的类型
《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该款内容仅从非公开发行的角度限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范畴,而并未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予以限定。《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监管办法》将基金合同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并列,共同作为组建私募基金的基础法律文件。
3、放开了投资领域限制
《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股权、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私募投资标的都是对公募基金的突破,特别是该款关于“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兜底性表述更是给了私募基金参与主体广阔的创新空间。
4、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监管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5、备案及托管规则
《监管办法》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应当依法办理备案登记;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监管办法》的出台无疑将推动私募基金健康、快速发展。“契约制”给私募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在投资标的被广泛放开的基础之上,加之对“50人”限制的突破,私募基金在监管层宽容的政策环境下,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
大家在看了小编以上内容中对"证监会“契约型”私募基金新规"的介绍后应该都清楚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证监会“契约型”私募基金新规"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V财经网。我们会根据给予您专业解答和帮助。
【温馨提示】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此文观点与零零财经网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请理性阅读,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零零财经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客户对我们的评价
投资的本质交易 来自杭州 的客户评价:
外汇投资入门 来自保定 的客户评价:
对于外汇初学者来说,掌握基础知识是成功的关键。以下是入门时应了解的几个重要概念和策略:学习基础知识
国内黄金交易来自杭州 的客户分享:
1.外汇汇率:外汇汇率是一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兑换率,受两国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
2.外汇市场: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交易者可以在这里买卖不同国家的货币。外汇市场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交易时间几乎覆盖全天24小时。
3.交易货币对:外汇交易以货币对的形式进行,如美元/欧元(USD/EUR)、美元/日元(USD/JPY)等。